派遣和外包,社保责任到底落在谁头上
「人是我们用的,社保为什么要你交」——这是签派遣合同时最常见的分歧。责任划分很清晰,但边界在于你是否越过了管理权那条线。
一、派遣:缴纳主体是派遣单位,连带责任在用工单位
劳务派遣中,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派遣单位。所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派遣单位,这是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条至六十二条确立的基本框架。
但用工单位并非完全无责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二条规定,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实践中最常见的触发点是工伤:如果用工单位强令冒险作业、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,赔偿责任会被拉回来。
所以我们的派遣合同里会明确写两件事:社保由锦辉依法缴纳并按月提供缴费凭证;安全生产管理与劳动保护由用工单位按属地要求落实。责任写清楚,比含糊地说「都由你们负责」更能保护双方。
二、外包:发包方原则上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
真正的业务外包,法律关系是承揽或服务合同,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承包方。发包方买的是「结果」,不是「人」。
这意味着:劳动者的社保由承包方缴纳,工资由承包方发放,工伤由承包方申报。发包方原则上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。
但这个「原则上」有两个缺口,必须知道:
- 安全生产责任不能外包。发包方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统一协调、管理的义务,出事故照样被追责。
- 假外包会被认定为派遣。一旦被认定,社保责任、连带责任全部回到派遣的框架下,还要面对超比例问题。
三、异地用工的三个坑
1)参保地选错
用人单位应在用工所在地为劳动者参保。把人在惠州工作的员工挂在深圳参保,短期看不出问题,一旦发生工伤,异地就医与待遇核算会立刻卡住。
2)基数按最低标准申报
社保基数应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,并受当地上下限约束(通常为社平工资的 60%–300%)。长期按下限申报,在员工投诉、离职仲裁或退休核算时都可能被要求补缴,且涉及滞纳金。
3)转移社保关系当成「转移责任」
有些企业以为把员工的社保转到第三方公司名下,用工风险就转移了。实际上劳动关系的认定看实质,不看社保在哪交。人在你这上班、你发工资、你管理,社保挂在别处反而是个证据。
判断标准一句话:社保在哪交不重要,谁在管这个人最重要。
四、一张表看清楚
| 事项 | 劳务派遣 | 业务外包 |
|---|---|---|
| 劳动关系归属 | 派遣单位 | 承包方 |
| 社保缴纳主体 | 派遣单位 | 承包方 |
| 工资发放 | 派遣单位 | 承包方 |
| 工伤申报 | 派遣单位 | 承包方 |
| 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| 有(造成损害时) | 无(安全生产责任除外) |
| 能否直接管理个人 | 可以,但受三性岗位与比例限制 | 不可以,只管结果 |
这张表建议在签合同前逐行确认一遍。我们见到的纠纷,八成是因为某一行双方理解不一样,而合同里没写。